Q1申請鑑定需帶那些資料
- 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
- 規費新臺幣3000元整
- 身分證明文件:(朋友不得為申請人)
- 當事人或配偶辦理: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
- 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辦理:請附與當事人關係證明文件、辦理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- 車輛所有人(車主)辦理:請附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1份件、辦理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如為公司請附證明文件,申請表中填列公司名稱並蓋公司大小章).
若有警方事故現場圖、行車紀錄器、監視器畫面請一併攜帶
Q2何種案件不受理申請鑑定
- 已進入司法機關訴訟程序者(除當事人依刑事訴訟法於審判中委任外,須由司法機關轉送)
- 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者(司法機關函送無此限制)
- 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所指之道路(公路、街道、巷弄、廣場、騎樓、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)範圍者
- 無警察機關處理之案件
- 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
Q3參加鑑定會議程序為何
- 報到:攜帶身分證、開會通知單到會先辦理報到,並依案件順序等待叫號
- 陳述:於會中依事故現場圖說明事故發生經過(含行駛道路名稱、方向、車道、速度、號誌及車損部位等…)
- 離場:說明完畢後即可離開,如需補充意見可填寫發言單(附於開會通知背面或到會向工作人員領取)
Q4參加鑑定會議時,注意事項為何
- 行車紀錄器部分:於事故時如有交予處理警員,原則上警察機關會提供,如未交予警員請於報到時告知並提供予報到人員
- 監視器部分:會議中播放存於警察局交通大隊之電子影像檔,如存於派出所應於申請鑑定時填寫要求調閱,可於會前來電確認有無相關檔案,若於參加會議時欲提供監視器檔案,請於報到時告知並提供予報到人員
- 為維持會議秩序與效率,會議中手機及行動裝置請關機或轉為震動模式,另於會中請勿錄音錄影、攜帶寵物進入會場(導盲犬除外)、於會議中私下交談等影響會議進行之行為
Q5對鑑定意見有異議之處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