♦對警方『違規告發單(罰單)』有不服
在應到案時間內向違規告發單所載之「應到案處所」提出申訴。
高雄市交通局裁決中心 交通違規申訴及查詢 (07) 362-9902
♦財物損失民事後續處理
►步驟一 (瞭解肇事責任)
高雄市範圍交通事故,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主動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申辦『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』且可指定就近警察機關領件(各分局、交通分隊、事故專責小組),免除舟車勞頓之苦。
高雄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電話:(07) 241-2891 https://kcpd-tpc.kcg.gov.tw
►步驟二 (瞭解保險賠償金)
主動通知保險公司人員並瞭解保險賠償金額,避免發生後續保險理賠事宜糾紛。
(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暨申訴中心 免費電話:0800-221783 http://www.nlia.org.tw)
(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電話:(02) 2397-2227 https://www.cali.org.tw)
(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免費電話:0800-565-678 https://www.mvacf.org.tw)
►步驟三 (和解、調解)
雙方可先自行和解(基於雙方權益之維護,原則上宜有雙方共同簽署之同意書表);若和解不成,可至事故所在地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。(連結高雄市各區區公所)
►步驟四 (初步分析研判表有異議)
若對警方所提『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』內容有異議,事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向本會提出申請鑑定
■ 肇事逃逸案件:﹝判刑很重!!﹞
對方肇事逃逸,請立即向警察勤務中心報案(110),並在現場等候派員處理。
輕微車輛應當場停下與對方談妥,確定相互無求償意見始得離開,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。
對方要求賠償費用過高或不願接受,請報警處理,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。
當場對方有施暴傾向,因恐懼受到傷害而逃離現場,請立即向警方報案,避免被檢舉肇事逃逸。